一、案件基本情况:
戴某(女)与廖某(男)2016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,在父母的劝说下戴某嫁给了廖某。婚前,廖某彬彬有礼,与戴某相处和谐。婚后,廖某与婚前判若两人,脾气暴戾,动辄打人。自2016年6月起,廖某限制戴某人※身自由、限制其与家人联系,卡原】告颈部、性虐待等方式向其实施暴力。戴某及其他人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有记录的7次,4次向妇联求助。遭遇家暴的戴某回娘家诉苦,可是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父母不仅不责备女婿,反倒劝说戴某在婆家要懂得忍让,迁就丈夫的缺∴点。戴某娘家忍让的态度让廖某更加变本加厉,从一开始的吐口√水、泼凉水,演变成殴★打、性虐待、控制与外界接触等,即使在戴某孕期都没能幸免,这给戴㊣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,变得精神恍惚,经医疗机构诊断罹患重度抑郁症。2017年2月,鉴于廖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,南康区法院经戴∩某申请,签发了“人身◤保护令”。 2017年3月,戴某来到南☆康区妇联求助,在◣南康区妇联的帮助下,找到律师事务所≡,提出以下诉〇讼请求:1、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;2、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ξ月承担抚养费1150元;3、中止被告对婚生子的探望♀权;4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160.60元、精神抚慰『金50000元。
2017年8月24日,法院判决:准予原告戴某与被告廖某离婚;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,从2017年8月起,廖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80元直←至孩子成年或能独立生活;由被告廖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╱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10000元。
二、案件办理的〒启示:
现实生活∏中,有很多像戴某〓一样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,其中有很多女性不敢对外述说,长期忍受,认为∏家庭暴力是家务事,“家丑不可外扬”。究其原因,大多数是存有男尊▃女卑的思想,女性在家庭中没地位,丈夫在家庭中是〓绝对的权威。近年来,社会各界ξ 对家庭暴力问题都高度重视,2016年3月我国出台了《反家庭暴力法◇》,通过不断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⌒和干预,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。让妇女及家庭成员懂∩得什么是家庭暴力,当家暴发生时,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、保护家人,对家庭暴力→说“不”。